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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进一步加快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02-06 | 27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新成立注册资本达1亿元(含)以上的法人地方准金融机构,自其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给予一次性入驻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我区法人金融机构、法人地方准金融机构在本政策实施后增资的,参照本条政策第(一)款规定,对其增资部分给予补贴。

(三)对新成立的下列独立核算的法人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及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分三年按50%、30%、20%比例给予如下入驻补贴:

1. 对法人银行机构省级分行,给予500万元补贴。

2. 对保险、证券、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级分公司,给予300万元补贴。

3. 对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给予50万元补贴。

4. 对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升级为省级分公司的,在已获补贴基础上,参照本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予以补足。

(四)对符合本政策第七条第(一)、(三)款规定条件且为新成立成都市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

(五)对新成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法人地方准金融机构,在我区“人民南路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和经我区认定或重点培育的金融专业楼宇,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不包括经营性用房,下同),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六)与我区签订打造“金融专业楼宇”协议,并确定为“武侯区金融服务专业楼宇孵化基地”的相关楼宇,在租售给我区金融机构用于办公场地的,每租售5000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对同一楼宇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经我区验收认定为“金融专业楼宇”的,再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发展

(一)对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发起设立1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其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或国资参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

(二)对新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对其管理机构给予补贴: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对我区企业投资额的0.1%给予补贴;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对我区企业投资额的0.05%给予补贴;单户机构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聚集发展

对新成立的下列法人或独立核算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取得如下资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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