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由武侯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和金融办负责解释。符合本政策条件的相关机构或企业申请相关扶持的,须由区国资和金融办会同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区人南推进办、区楼宇办、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企业所属街道等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