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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影视产业专项政策(试行)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09-02 | 28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影视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根据武侯区文化产业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结合我区影视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主要是: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我区文化产业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产业企业、影视产业园区(基地)、重大影视产业项目以及我区影视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三条 鼓励影视产业企业在我区落户。

(一)对在我区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产业企业, 年度贡献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前两年按其对我区实际贡献所得的100%给予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扶持。

(二)新进入我区的国际行业排名前 10 强和国内排名前5强投资控股且具备结算功能的影视产业企业,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进入武侯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公司投资控股且具备结算功能的影视产业企业,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注册落户我区的内资影视产业市级重大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25%)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项目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对新注册落户我区的外资影视产业市级重大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投资项目),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25%)外资部分的2‰(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我区新增资外资影视产业市级重大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增资项目),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自增资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增资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增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25%)外资部分的2‰(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项目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四条 支持影视产业企业快速发展。

(一)享受完我区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后,经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优势企业,且年度贡献较上年增长 15%以上,按其对我区实际贡献增长部分所得的 50%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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