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音乐产业专项政策(试行)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05-02 | 2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鼓励音乐企业在成都举办或引进国内外经典剧目或大型音乐演出。引进的国内外经典剧目或大型音乐演出,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对武侯区的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予以补助,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于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音乐品牌落户武侯区,并依托该品牌举办音乐节会活动,在武侯区结算的年度总票房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其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区内的音乐企业培育自身的音乐文化品牌,其培育并推广的音乐(乐器)展、音乐节、音乐颁奖礼等音乐文化品牌,受到国家文化或新闻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版权交易。在武侯区进行音乐版权交易的音乐企业或权利人,经区文化和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予以补贴。

第九条 鼓励发展音乐文化教育培训和音乐人才培养。

(一)在武侯区注册的以培养音乐从业人员和从艺人员为目的的音乐文化专业培训机构,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区教育和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前两年按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所得的100%给予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扶持。

(二)音乐创作、演唱、制作、经纪等领域的品牌音乐人物在武侯区注册音乐企业,经区人才和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音乐创客在武侯区设立音乐工作室创作创业的,实行项目资助制度,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最高给予10万元的综合资助。

(三)音乐产业企业在武侯区集中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经区财政主管部门认定,对企业不超过 5 名高管人员个人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上述个人一次性奖励。企业集中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后,每增长100万元,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管人员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未在武侯区注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音乐人才工作室,个人或工作室对武侯区年度一次性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50—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经区财政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对武侯区汇缴的个人实际经济贡献的 4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武侯区汇缴的个人实际经济贡献的 5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受武侯区邀请的音乐艺术家,在武侯区举办专场演出,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