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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音乐产业专项政策(试行)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05-02 | 2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 支持原创音乐产业发展。

(一)音乐产品获奖奖励。对获得受国际性音乐组织认可的国际权威音乐主要奖项,或获得受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权威音乐主要奖项的原创音乐作品,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武侯区制作,反映武侯特色、宣传武侯文化、提升武侯形象,有助于提升武侯知名度及带动旅游的音乐作品,且单个作品于一个发行年度内,在主流音乐网站点击量达到1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及以上的,且在同类型作品中排名达到前五名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国际级和国家级原创音乐榜、原创音乐奖和原创音乐榜颁奖典礼,在武侯区发布或举办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永久落户武侯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研究。

第七条 支持乐器产销综合产业发展。

(一)对在武侯区新注册落户,设立各类乐器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其营业额当年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区文化和财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武侯区举办国际国内知名乐器展,以及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乐器展览落地武侯区,且展览时间不少于1年,展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企业,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国际知名乐器展每年1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国内知名乐器展每年5万元(累计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演艺演出及版权交易发展。

(一)支持开发建设室内演艺演出场地。武侯区的音乐企业,在武侯区内新建(含对已建成场地进行改建或翻修)演艺演出场地,并且成功投入运营的(演出场次在20场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建设的演艺演出场地座位数在200—400(含)个的,投资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座位数达到400—800(含)个的,投资额在1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座位数达到800—1500(含)个的,投资额在24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座位数达到1500个以上的,投资额在4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打造本土知名的大型音乐剧目演出。武侯区音乐企业举办的大型知名音乐剧目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300场次,在武侯区结算的年度总票房收入不低于1亿元,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其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武侯区音乐企业创作生产的音乐产品,在国际或国内进行巡演、且企业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成功申领相应补贴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市级发放补贴额度的50%给予区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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