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音乐产业专项政策(试行)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05-02 | 2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对新注册落户武侯区的外资音乐产业企业,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25%)外资部分的2‰(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武侯区新增资的外资音乐产业企业,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自增资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增资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增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25%)外资部分的2‰(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音乐产业载体建设。

(一)引导和支持区内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音乐产业孵化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经区科技和文化主管部门审定,给予20%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二)支持音乐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经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并经区科技和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补助。

支持音乐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引进和培育成长性强的项目入驻。对新注册成立的创新创业载体,载体内孵化企业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总计达到50万元以后,经区科技和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前两年按其对武侯区实际贡献所得给予100%扶持,第三年给予80%扶持。

(三)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音乐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音乐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升级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运营。

第五条 支持音乐产业企业快速发展。

(一)享受完武侯区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后,经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优势企业,且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15%以上,按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产业扶持。

(二)支持武侯区音乐产业企业培育壮大上台阶奖励。音乐产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经区文化和财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含)以上的音乐产业企业,通过武侯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担保贷期1年(含)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2.5%,经区文化和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对该企业按担保总额1.5%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