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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06-07 | 3082 次浏览: | 分享到:

3.优化总部企业用地土地资源配置。

经认定需要单独供地的企业总部,在不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区政府商市级相关产业部门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纳入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出让方案,享受市级相关土地政策。区国土部门要将总部企业办公用地及单独设立的总部企业研发中心、产品设计等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依法予以优先保障。

4.加大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总部企业在武侯区集中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上述个人一次性奖励。企业集中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后,每增长100万元,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管人员的一次性奖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区各级各类人才政策。推进总部企业高端人才便利化,按照成都市和武侯区人才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

六、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

(一)建立总部经济发展协调促进机制

成立武侯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总部经济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总部经济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汇总制定总部经济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牵头组织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年度复核等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总部企业认定、年度复核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建立区级领导、产业部门与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重点帮助总部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务中心将总部企业纳入政务服务VIP“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办理工商、税务、备案和审批等有关事项,提供“一对一”服务、预约服务、代办服务等服务内容。

(三)加大总部经济政策宣传力度

大力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专业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多渠道加大对武侯区总部企业发展环境、区位优势、鼓励政策的国内外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一)由武侯区商务局、武侯区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二)对既符合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又符合武侯区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并被认定为成都市和武侯区总部企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市、区两级总部经济政策,但由区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补助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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