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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06-07 | 30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功能型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功能型总部企业,是指经母公司授权承担部分总部功能的企业。

1.基本标准。

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授权为母公司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职能或其他支持型共享职能服务。

2.产业标准。

工业: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合计15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四)例外标准条件

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区域总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在华区域总部;估值超过10亿元及以上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五、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一)大力引进总部企业

1.新引进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对新入驻武侯区并在一年内达到武侯区总部企业标准条件,且被确定为投资促进市级重大项目的,经武侯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被确定为投资促进市级特别重大项目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的30%可以用于对企业当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2.新引进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入驻武侯区并达到武侯区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自认定为总部之年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其中30%可以用于对企业当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3.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入驻武侯区并达到武侯区总部企业标准条件,且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武侯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包括经营性用房,下同),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元/月/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时限两年。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二)大力培育总部企业

1.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经认定的武侯区总部企业,享受完新引进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后,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6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其中30%可以用于对企业当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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