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部企业入选权威机构排名奖励。
经认定的武侯区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励。
经认定的武侯区总部企业,从四川省总部升级为西南区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从西南区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从全国总部升级为大中华区总部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从大中华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从亚太区总部升级为全球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实际履行总部职能但属于分公司性质的总部企业改制为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总部企业上市奖励。
加快总部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对已入驻武侯区并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或沪深板块成功上市的总部企业,分阶段给予总计300万元的上市补贴(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补贴50万元、上市申报受理补贴50万元、股票发行完成补贴200万元)。
5.总部企业拓展奖励。
经认定的武侯区总部企业,在武侯区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每新增1家(新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至少正式聘用5名员工且开展正常经营),可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总部企业统一运营奖励。
经认定的武侯区总部企业,通过改变财务管理方式增加个人所得税缴存金额,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8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其中30%可以用于对企业当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7.鼓励存量企业向总部发展。
对在本政策实施前已入驻武侯区的企业,在达到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6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其中30%可以用于对企业当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扶持期限为五年。
(三)强化总部企业要素资源保障
1.鼓励建设总部高端载体。
总部企业联合新建或独立建设总部大厦,纳入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总投资额达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后一年内开工建设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三年内按40%、30%、30%比例予以兑现。
2.支持打造总部专业楼宇。
对与武侯区签订打造“总部经济专业楼宇”协议,并确定为武侯区“总部经济专业楼宇孵化基地”的相关楼宇,在租售给武侯区总部企业用于办公场地的,每租售1000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对同一楼宇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经我区验收认定为“总部经济专业楼宇”的,再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100万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