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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06-07 | 3079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点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性总部,以及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和科技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等都市型工业总部。

(四)围绕女鞋之都,培育打造鞋业展销总部区

重点发展以女鞋展示、运营为主的企业总部,以及鞋业设计、结算、线上营销、时尚创意等功能型总部。

四、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条件

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三种类型(以下简称:总部企业)。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标准条件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投资性公司是指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第22号)在武侯区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是指具有对中国境内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区域实施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及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公司。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标准。

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2.母公司标准。

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母公司属于服务业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3.下属企业标准。

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省内外企业不少于3家;或母公司授权管理的省内外企业不少于6家。
   (二)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负责本企业(集团)跨区(市)县以上区域范围具备综合管理职能的大型企业。

1.基本标准。

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履行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多项综合管理职能。

2.下属企业标准。

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在武侯区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数量不少于2家。

3.产业标准。

工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或上年末资产总额6亿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合计15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5亿元),或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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