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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经济与科技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经济与科技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9-02-27 | 2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武委办发〔2019〕11号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引导各种经济要素向科技创新和主导产业集聚, 构建创新生态链, 培育产业生态圈, 加快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现科技创新引领城市转型, 把武侯建设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基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 市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用于支持统计关系和税务登记在武侯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支持我区三大主导产业和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优先支持通过认定评价的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 聚焦增长新动能培育,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第一条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我区文化创意、 大健康、 金融电子商务等现代商务商贸业三大主导产业和节能环保、 信息安全、 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 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对我区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 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 10% , 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二条 围绕武侯区文化创意、 大健康、 金融电子商务等现代商务商贸业三大主导产业和节能环保、 信息安全、 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 支持开展重大、 前沿、 共性、 关键、 集成技术应用开发项目, 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三条 对技术含量高、 市场前景好且争取到国家、 省、 市相关资金扶持的科技计划立项项目, 按照上级到位资助额度的50% 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四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鼓励企业加大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 采取事前备案、 事后补助的方式,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 且获得上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上级补助额度给予 1 比 1 配套补助,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五条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 20 万元补助。 对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对企业研发项目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登记, 且技术水平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 按每项 2 万元给予补助。 获得上级技术标准认定补助的企业, 按市级补助资金的 50% 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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