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经济与科技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经济与科技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9-02-27 | 24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 企业荣获国家、 省 (部) 科技进步特、 一、 二、 三等奖的, 对承担单位 (省部级第一承担单位) 分别按照国家级特等奖 200 万元、 一等奖 100 万元、 二等奖 50 万元, 省部级特等奖40 万元、 一等奖 30 万元、 二等奖 20 万元、 三等奖 15 万元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二、 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八条 支持企业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创新产品。 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 促进重大装备首台 (套)、 新材料首批次、 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上级到位补助额度的 50% 给予企业最高 50 万元的配套补助。

第九条 鼓励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按照上级到位补助额度的 50% 给予企业最高 50 万元的配套补助。

第十条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实体化技术转移机构。对获得国家、 省、 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企业, 按上级补助额度给予 1 颐 1 配套补助。

第十一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帮助高校院所及企业转移技术成果, 按技术合同年度实际交易额的 1% 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三、 增强知识产权创造、 应用、 保护, 提高源头供给质效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美、加、 日、 韩及欧洲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 15000 元/ 件, 实用新型 (类似) 补助 8000 元/ 件, 工业品外观设计 (类似) 补助3000 元/ 件; 在其它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 8000 元/ 件, 实用新型 (类似) 补助 3000 元/ 件, 工业品外观设计 (类似) 补助2000 元/ 件, 涉外授权专利已经享受上级管理部门补助的不再享受武侯区补助。 获得国家 (港澳台) 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补助 1500元/ 件, 非职务发明专利补助 800 元/ 件, 实用新型专利补助 500 元/ 件, 外观专利补助200 元/ 件。 同一人当年申请非职务专利补助累计不超过 2 万元。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转化项目, 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资助。 以发明专利为主的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同一项目优先资助。

第十四条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园区, 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补助。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的补助。 对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评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园区和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园区, 分别一次性给予 8 万元资助。 对成都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评定的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 5万元补助。 在同一年内, 同时获批多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按最高补助标准补助一次; 同时获批多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园区, 按项目数给予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