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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经济与科技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经济与科技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9-02-27 | 2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 对通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 T29490—2013) 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 3 万元的补助。

第十六条 当年为武侯区内 5 家 (含) 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 信息分析研究等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成服务项目 5 个 (含) 以上, 每个服务项目一次性资助 2 万元,

全年最高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 当年为武侯区内 10 家 (含) 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投融资、 交易、 转让、 许可等运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交易总额超过50 万元, 一次性资助10 万元 (同一企业不重复资助)。

第十七条 当年与武侯区内 10 家 (含) 以上企事业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专利托管服务合作协议 (服务期约定不少于 3 年), 为其开展专利纠纷处理, 提供侵权判定、 司法诉讼等专利维权援助托管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第十八条 当年参加国内、 国外国家级知识产权展会、 交易等大型活动, 一次性补助展位费的 50%,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当年在武侯区组织、 承办国际、 国家级知识产权峰会、 论坛、 讲座、 展会等大型活动, 一次性补助组织活动费用的 50%, 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四、 促进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 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体系

第十九条 在区内新成立从事研发设计、 技术转移、 成果评价、 技术检测、 科技查新等细分行业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 年度经济贡献 10 万元以上的, 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 以其对我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 前两年按 100% 给予补助, 后三年分别按80% 、 60% 、 40% 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 对区内从事研发设计、 技术转移、 成果评价、 技术检测、 科技查新等高新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机构, 获得相应行业领域国际、 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资质认定的, 分别给予每家 30 万元、 25 万元、 15 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强化资本要素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创新的保障

第二十一条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对获得 “成长贷冶 “壮大贷冶 的企业, 每户企业按银行基准利率的 30% , 累计给予最高 30万元补助。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 支持我区科技企业利用科技保险产品降低创新风险。 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科技与专利保险的企业, 按照上级到位补助额度的 1 颐 1 给予配套补助, 每年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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