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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12-22 | 9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  促进行业资源整合。对高校、科研院所将仪器设备等科学装置开放给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使用的,按照服务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将以上奖励资金部分用于对运营团队的个人奖补。对服务本地集成电路产业,推动区域产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的行业组织,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政策解释。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类似条款。

本政策属于《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成都高新区配套政策,与市级政策类似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经审核认定,超出市级支持的部分由成都高新区给予支持。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制定。

第十七条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4年xx月xx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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