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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12-22 | 9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九条 加快紧缺适用型人才培养。对本地企业主导与国际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集成电路人才实训基地的,按照企业建设投入费用的20%给予基地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本地晶圆制造、封测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并提供6个月以上工艺技术带教培训的,按照培训结束后企业实际留岗人数给予5000元/人最高200万元补贴,用于企业人才培养;给予带教导师1万元/年的带教补贴。对本地企业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程师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培训补贴。

 

第六章 产业生态跃升政策

第十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IC设计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10亿的,按照晋档补差原则给予500万元、7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按照晋档补差原则给予500万元、7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设备(零部件)、材料企业年度集成电路相关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3亿、5亿的,按照晋档补差原则给予500万元、700万元、900万元和1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将以上奖励资金部分用于对企业核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补。

第十一条 培育本地隐形冠军。对首次通过“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集成电路领域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持续投入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平台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集成电路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根据项目国拨资金到位进度,按照1:0.5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通过资质认证。对首次通过AEC-Q认证、ISO26262等车规级标准认证的,按照认证费用的30%给予3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车规级芯片测试认证的平台,给予5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对设备(零部件)、材料企业产品通过SEMI标准认证的,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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