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财金局):
现将《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政策链接:《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成都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2024年12月25日
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我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助力解决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面推进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用及用途)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是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完善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等履约责任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融资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分担融资贷款风险损失。
第三条(资金来源)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贷通”平台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有机融合的试行意见》(成办函〔2017〕7号)要求,已完成筹集的相应资金;
(二)上级财政对我市设立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奖补资金;
(三)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所得的利息收益;
(四)贷款追偿所得资金、债权转让和抵(质)押物处置净收益;
(五)依据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市本级和各涉农区(市)县按照市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的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补充方案追加的资金。
第四条(资金托管存放)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的托管存放分为日常托管存放和奖励托管存放,比例为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总额的3:7。奖励托管存放根据“农贷通”平台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动态调整,综合排名前二名的金融机构存放比例为奖励托管存放金额的7:3。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各金融机构在“农贷通”平台的涉农贷款总量、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等,资金托管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