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支持对象)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的支持对象是通过“农贷通”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提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服务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合作保险机构(以下统称“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应与“农贷通”平台服务机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承诺承担风险分担机制。
(一)合作银行
1.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持牌银行,包括各类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互联网银行;
2.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完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涉农贷款业务;
3.市联席会议认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合作担保机构
1.在成都市注册并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第三方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的担保机构;
2.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涉农贷款业务;
3.市联席会议认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合作保险机构
1.获得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完成审批或备案;
2.注册资本金10亿元(含)以上;
3.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完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涉农贷款业务;
4.市联席会议认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
1.在成都市注册,依法设立且持续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含母公司运营时间)的农业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近2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2.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涉农贷款业务;
3.在“农贷通”平台注册且其主体资格经过平台标识确认;
4.市联席会议认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服务对象基本条件及禁入条件)在“农贷通”平台上申请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并在成都市“农贷通”平台注册且其主体资格经过平台标识确认;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
3.农业种养户、农业职业经理人、返乡创业人员、农户等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通过“农贷通”平台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