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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4-11-01 | 6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有关直属文艺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经2024年第15次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31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四川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丰富舞台艺术创作,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推动文艺事业全面繁荣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舞台艺术专业比赛是指由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或联合主办),厅直属有关单位承办或与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承办的省内相关艺术领域最高规格的专业赛事。包括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

第三条 比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艺术规律,突出导向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比赛设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由艺术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直承办单位,负责比赛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  赛制与申办

第五条 赛制。各类比赛均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六条 主、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作为赛事主办单位,于赛事举办前一年下发申办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可联合主办。文化和旅游厅相关直属单位为承办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联合承办。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须在申办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联合承办申请和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

(一)申办主体相关情况;

(二)比赛场馆等设施的基本情况;

(三)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基本条件和服务接待能力;

(四)经费预算及筹集情况;

(五)承办专业赛事的总体方案;

(六)其它有关申报佐证材料。

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组织对申办地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比赛流程

第七条 参赛作品申报。参赛主体原则上面向省内各级各类艺术团体、文艺两新单位和个人。厅直文艺单位、高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其他作品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把好参赛作品的政治导向关、意识形态关、内容审核关。

第八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

参赛演员可演出传统剧目、现代剧目、新创小戏片段等参赛作品;参赛演员年龄18-45周岁(含)内;同一剧目1人参赛表演时间限15分钟以内、同一剧目2人及以上参赛表演时间限20分钟以内;同一剧目最多2名演员纳入参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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