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
小品(小戏)作品应为上一届比赛以来的新创作品,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话剧类小品不超过12分钟;戏曲小戏、小歌剧、小音乐剧(音乐小品)、小曲艺剧(曲艺小品)、独幕剧不超过15分钟。
(三)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
凡上届比赛后创作的作品均可参赛;舞种不限,题材不限,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组和群舞组。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超过6分钟;群舞作品不超过8分钟。
(四)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
参赛作品为上届比赛后新创节目或复排改编的传统作品。鼓励守正创新,拒绝庸俗、低俗、媚俗及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作品参赛。作品不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比赛流程。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
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厅直文艺单位、高校自行组织,经初赛后按规定择优推荐作品(选手)进入复赛,原则上每项比赛每个参赛单位推荐作品(选手)数量不超过5个。
(二)复赛
1.资格审查。承办单位按照比赛申报通知和本办法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须向推荐单位告知原由。
2.专家评审。赛事组委会办公室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中按艺术门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省内专家,并邀请部分省外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省外专家占比不少于20%。评审采取专家审看作品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评审中严把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经评委严格评审后形成入围决赛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3.结果复核。组委会办公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入围决赛作品复核,最终确定决赛作品名单。
4.公示及公布。入围决赛名单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决赛通知。
(三)决赛
1.专家抽取。赛事组委会办公室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中按艺术门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省内专家,邀请部分省外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家评审。决赛采取现场评分和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委现场观看演出,按照比赛标准独立评分,评分不亮分。比赛结束后计算参赛作品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分数平均数即为该参赛作品的终评得分。在终评得分基础上,经会议评议出等次奖。
3.结果复核。组委会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结果及等次奖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在复核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果,则由主任会议以简单多数做出裁定,报组委会同意后执行。
4.公示及公布。获奖名单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比赛结果并可适时组织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