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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关于聚力新基建培育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0-05-27 | 7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高新区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原则,突出“稳增长、促发展、优民生”导向,探索“龙头企业领建、中小企业参建、金融机构助建”模式,不断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成都高新区关于聚力新基建培育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创新引领、协同聚力、场景赋能、激发动能四个要求。

第二部分催生新技术,支持建设新一代网络通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创建网络安全与区块链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工业互联网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四川省人工智能研究院。

第三部分培育新业态,支持建设卫星互联网产业示范园、建设车联网智慧园区、建设超高清视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国家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新消费示范商圈。

第四部分打造新平台,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国际合作平台。

第五部分创建新空间,支持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智慧公园城市示范点、建设国际化人才公寓。

第六部分赋能新治理,支持建设智慧城市数字治理系统、建设公共卫生智慧调度系统。

第七部分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建立新基建项目“策、投、规、建、管、营、评”全生命周期推进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策”要突出场景、“投”要厘清主体、“规”要强调专业、“建”要规范程序、“管”要落实责任、“营”要体现效益、“评”要凸显绩效。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实施意见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附件包括成都高新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流程图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李明

联系电话:028-8417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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