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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8-08 | 4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办〔2023〕3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消费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组织。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并推荐,若信息消费工作职能在市级其它部门,请将通知转至相关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对推荐项

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或咨询评估意见研究确定,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后续我们将根据国家级项目入选情况,确定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培育名单,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我省可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项目不多于5个、“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上报)。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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