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为加速虚拟现实技术落地推广,推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推荐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先锋应用案例申报并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厅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案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各省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数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典型应用案例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先锋应用案例进行监督检查,如案例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违法失信等行为的典型案例,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对于入选的先锋应用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市(州)配套支持资金,加强成果孵化和供需对接,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报送方式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案例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案例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推荐函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袁佳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