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8-02 | 4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为加速虚拟现实技术落地推广,推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推荐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先锋应用案例申报并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厅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案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各省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数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典型应用案例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先锋应用案例进行监督检查,如案例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违法失信等行为的典型案例,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对于入选的先锋应用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市(州)配套支持资金,加强成果孵化和供需对接,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报送方式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案例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案例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推荐函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袁佳豪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