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符合条件的获全省决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试点地企业,列入四川省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服务支持范围。
9.为获全省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减免“园保贷”服务费,协调银行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四)上下游企业对接。
10.对有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需求的全省50强项目,量身定制“税局大数据精准对接”服务,帮助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在采购和销售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税收大数据匹配活跃供应商或采购商,促成双方自行自愿按市场化原则实现有效购销。
(五)公共服务支持。
11.全省50强项目优先参加各类公共服务活动。
(六)宣传推介。
12.全省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可获得大赛合作媒体的专题报道和推介。
(七)其他支持。
13.预选赛举办单位提供的相应支持。
更多支持措施持续更新中,后续将在大赛官网发布。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预选赛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报名参赛;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为参赛项目提供支持和公益服务;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赛事影响力。各市(州)报名情况将在大赛官网公布。
(二)有关市(州)预选赛、专题赛预选赛、社会机构预选赛举办单位要按照赛事计划(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预选赛,切实做好赛前动员、赛事举办及推荐工作。各预选赛组委会需组织不少于20个项目报名,承办单位对所有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及组织专家初评后,通知进入路演的项目参赛。进入路演的企业组和创客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预选赛路演后‘推荐项目名额’+3”(详见附件1“推荐项目数量”栏目)。完成预选赛后,于9月8日前以预选赛组委会名义(加盖公章)向大赛组委会报送预选赛项目推荐名单(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项目数量”栏目,报送格式详见附件2)。
(三)赛事主办、承办、协办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赛。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赛事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四)赛事举办单位要及时梳理经验做法、赛事成效和典型案例等,按照相关要求向大赛组委会报送赛事开展及宣传情况。
十、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
联 系 人:薛菲、吕懋(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电话:028-87036542;028-86262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