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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7-25 | 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环资函〔2023〕47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引领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通知》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将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申请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通过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的企业(园区)。我厅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二、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无需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自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绿色制造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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