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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7-25 | 8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赛官网是报名参加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往届获得“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省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优秀奖)的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同一企业报名参赛项目不超过3个。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预选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七、奖项设置

(一)省决赛奖项。

根据省决赛成绩依次确定奖项,企业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优胜奖10名,创客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胜奖4名。

(二)预选赛奖项。

各预选赛举办单位按企业组、创客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八、扶持措施

(一)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激励。

1.对在“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2.对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同时获奖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后补助资金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重点培育政策。

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项认定条件之一。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中,认定条件(四)“创新能力指标”的直通条件。

5.“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项目的成果拥有者,全省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的成果拥有者,可申报“天府益企计划·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及创业支持行动”项目。

6.对符合条件的获全省决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范畴。

(三)金融扶持政策。

7.对获得全省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及创客,通过“天府信用通”“天府融通”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央行再贷款发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产品贷款,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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