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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7-25 | 8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创服函〔2023〕47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川高校、有关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决定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大赛主题

创客中国·创业天府。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单位。

1.全省总决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

联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等。

2.有关市(州)预选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

主办单位: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承办单位:有关单位、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

3.专题赛预选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有关部门。

承办单位:有关单位、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

4.社会机构预选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

主办单位:有关社会机构。

(二)大赛组委会。

设立大赛组委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及有关承办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执行等。各预选赛设立预选赛组委会,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预选赛筹备、协调、实施和保障。

四、赛事设置

大赛分企业组和创客组进行比赛,设置预选赛、选拔赛、省决赛等环节,采取“‘8+2’现场路演和答辩(即参赛项目陈述时间8分钟,评委问答时间2分钟)、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公开透明、逐级遴选产生获奖项目。

(一)预选赛。

分为有关市(州)预选赛、专题赛预选赛、社会机构预选赛三类(附件1)。赛事赛程、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由承办单位商主办单位自行确定。

1.有关市(州)预选赛〔5场,详见附件1赛事类型“市(州)预选赛”栏目〕。设置自贡、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区域预选赛。由举办单位在规定区域范围内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赛,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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