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示范生产线1条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30台(套)或中型农机100台(套)或小型农机6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一般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20台(套)或中型农机60台(套)或小型农机4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50亩以上。
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在评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2019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上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