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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 发布时间:2020-12-30 | 1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州)的研发投入补助,以上一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通知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申报受理程序

1.发布通知。

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具体流程等。

2.组织申报。

申报省级直补的企业按申报通知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市(州)补助由各市(州)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3.审核汇总。

申报省级直补的企业材料由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推荐单位严格把关。省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与汇总,并将汇总表函报科技厅;地方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会签后将汇总表函报科技厅。

申报市(州)补助的材料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

4.核定公示。

科技厅会同省税务局、财政厅核定拟直补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提出对市(州)的补助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5.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厅会同科技厅按程序报批后拨付下达。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省级直补的企业应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随当年申报指南下发);

(2)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核算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核算周期内规上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2.申报市(州)补助的应由市(州)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资助明细表、资金下达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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