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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 发布时间:2021-07-28 | 15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增强对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支撑能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工程中心发展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平台高标准要求,着眼做好工程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工程中心的高质量建设,为我省现代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有必要对现有《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进行修订完善,本着立标提质的原则,着力制定长效、稳定、动态的支持机制,旨在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科技厅结合实际,修订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一、《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部分内容,共25条。其中:

第一部分总则。共有5条,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明确了工程中心分级管理制度和省市(州)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比原办法增加了2条,增加了工程中心职能定位的总体概述和类型、建设原则和主管部门相应职责。

第二部分申请与认定。共有3条,内容包括:明确中心的布局规划、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提出科技厅根据全省创新布局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确定工程中心布局规划;明确中心研究方向、团队建设、基础设施、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制度机制、科研诚信、保障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简化规范了认定程序。比原办法减少1条,对申报条件进行了系统概括,更为清晰的讲明了企业类和公益类认定的量化标准;增加了环保、安全生产和三年内转移科技成果数量和技术合作收入等要求,减去了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申报材料在申报建设方案中按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

第三部分运行管理。共有10条,内容包括:明确工程中心应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专家委员会,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加强建设;工程中心应积极凝聚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实行开放共享服务,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强调重大事项报备要求和执行年度报告要求。原办法没有相关内容,绝大部分为新增运行管理内容。

第四部分验收与评估。共有4条,内容包括:明确了工程中心建设期及验收、绩效评估制度方法、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取消资格条件和处罚措施;对建设期内通过验收的新认定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予以后补助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多方面支持;鼓励工程中心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比原办法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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