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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01-06 | 1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激励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迫切要求。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推动大批“沉睡”的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引导更多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

5. 《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

6.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规〔2020〕6号)

7. 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三部分,共30条,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文件精神刚性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创新,力争通过进一步改革探索,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深化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内容,除国家明确“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外,提出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先赋权、后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对准备申请或申请中的专利,可共同申请、共同所有;对非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可约定共享。

二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在贯彻国家明确的高校院所自主决定对其科技成果处置基础上,提出建立技术类国有无形资产差别化管理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以股权资产整体作为绩效考核对象,不对单一项目做增值保值要求。

三是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方面。除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奖励规定外,提出允许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取得合法报酬,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鼓励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薪酬政策;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实施“同股不同权”,落实国家《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保障科研人员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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