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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8-05 | 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8月5日-9月5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面上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等4个基础学科方向和以太赫兹通信为主的下一代通信技术、光电技术、量子互联网、类脑智能等引领性前沿技术方向,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重点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2)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双一流”高校各申报不超过15项,其余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不超过5项。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西部(成都)科学城,重点支持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建设高新区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2)由科技创新基地的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基地只能申报1项。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其余基地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

1.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由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县(区)组织科技计划成果已落地转化且取得实效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申报不超过2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市(州)科技成果转化。(1)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各市(州)重点组织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国家重点帮扶县科技成果支撑乡村振兴项目。(2)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3)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同一企业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4)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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