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单独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推荐名额。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年9月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科技厅区域处 张文 028-86717490
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05室。
(二)财政厅科教文处卿杰 028-86679421
成都市南新街37号,财政厅606室。
(三)技术支持热线(工作日9:00-17:00)
张波 028-85249950 彭杰028-6818798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