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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8-05 | 8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8月5日-9月5日

3.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构进行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个支持不超过8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直接补助类型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企业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或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将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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