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2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25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2个、示范生产线1条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20台(套)或中型农机50台(套)或小型农机2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200亩以上。
一般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10台(套)或中型农机30台(套)或小型农机1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在评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5年(2018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