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8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四)转化成果必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特殊行业准入证书。
(五)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或熟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六)申报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申报书”或“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或“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王定川028-86669180)
——总体绩效目标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着力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信用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债权融资;引导创投机构投资我省科技型企业,鼓励科技型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
1.支持对象。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并结清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对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信用评级费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助。
3.支持经费。
(1)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最高50%比例、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2)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3)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