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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12-30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4〕119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已下达各市(州)、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以及相关项目单位。请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资金使用管理

(一)签订项目任务书

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认真按照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要求,负责做好本地《项目任务书》审核、签订工作。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时限为一年,自2024年12月起算,《项目任务书》的签定起始日期为2024年12月。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管理处室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登录(http://www.scipozj.cn )完成网上项目任务书的填写及审批工作。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本级管理的项目任务书(含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网上审核工作(具体项目见附件2),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余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将已完成网上审核的项目任务书打印4份(单位负责人签章必须手签,单位公章盖章为鲜章,盖骑缝章)报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获得“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四川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资金项目不签项目任务书。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1月16日前汇总本地2024年支持项目的项目任务书,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将已完成网上审核的项目任务书打印4份(单位负责人签章必须手签,单位公章盖章为鲜章,盖骑缝章)直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报送。

(二)项目法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厅《推进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落实见效实施办法》(川财办〔2024〕31号),项目单位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和政策执行承担直接责任。各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完善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制度,分解责任、细化措施、规范流程,提升内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任务书》中设定的项目目标和绩效指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预期绩效目标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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