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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12-30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因素法资金使用管理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在因素法资金补助额度内,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下达的绩效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细化本地区(含扩权县)资金安排具体方案,设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自本通知下达30天内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及绩效目标,并正式文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按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体系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贯标、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等,支持的项目不得与省级已按项目法分配支持的项目重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本地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202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

(三)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并专款专用。

联系人:江利娟  邱蓉,邮箱:jiangjuan631@163.com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17室

邮  编:610017

电  话:028—85574785

附件: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附件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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