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4〕119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已下达各市(州)、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以及相关项目单位。请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资金使用管理
(一)签订项目任务书
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认真按照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要求,负责做好本地《项目任务书》审核、签订工作。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时限为一年,自2024年12月起算,《项目任务书》的签定起始日期为2024年12月。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管理处室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登录(http://www.scipozj.cn )完成网上项目任务书的填写及审批工作。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本级管理的项目任务书(含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网上审核工作(具体项目见附件2),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余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将已完成网上审核的项目任务书打印4份(单位负责人签章必须手签,单位公章盖章为鲜章,盖骑缝章)报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获得“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四川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资金项目不签项目任务书。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1月16日前汇总本地2024年支持项目的项目任务书,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将已完成网上审核的项目任务书打印4份(单位负责人签章必须手签,单位公章盖章为鲜章,盖骑缝章)直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报送。
(二)项目法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厅《推进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落实见效实施办法》(川财办〔2024〕31号),项目单位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和政策执行承担直接责任。各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完善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制度,分解责任、细化措施、规范流程,提升内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任务书》中设定的项目目标和绩效指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预期绩效目标落地见效。
二、因素法资金使用管理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在因素法资金补助额度内,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下达的绩效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细化本地区(含扩权县)资金安排具体方案,设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自本通知下达30天内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及绩效目标,并正式文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按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体系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贯标、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等,支持的项目不得与省级已按项目法分配支持的项目重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本地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202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
(三)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并专款专用。
联系人:江利娟 邱蓉,邮箱:jiangjuan631@163.com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17室
邮 编:610017
电 话:028—85574785
附件: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附件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