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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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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好处意义: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减免: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甚至100%的加计扣除比例,这意味着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减免,减轻税负。

  2. 亏损弥补年限延长: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亏损弥补年限可以由5年延长至10年,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财务灵活性。

  3. 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取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如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这些政策支持能够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投入到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中。

  4. 品牌效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实力的认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5. 创新发展:认定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有助于企业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培育核心竞争力。

  6. 人才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有更多优势,可以通过各种人才计划和项目,吸引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7. 市场开拓: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助于企业进入各类创新平台和园区,享受孵化、加速等增值服务,从而加快市场开拓和产业化进程。

  8. 融资便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上更为便捷,可以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

  9. 项目申报: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必要条件,也是申请其他政府项目的加分项。

综上所述,申请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还能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




条件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地要求: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规模限制: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产品和服务限制: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 合规性要求: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评价得分要求: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 评价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以选择按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评分。

    •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7. 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这些条件综合考虑了企业的规模、研发能力、合规性等多个方面,旨在精准支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程序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注册登记

    •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2. 自主评价

    •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 信息确认

    • 评价工作机构在线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重点核对被抽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规模、科技人员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具体包括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研发费用和成本费用等。

  4. 形式审查

    •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信息表》是否完整、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等。

  5. 名单公示

    •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6. 入库公告

    •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进行公告。

  7. 撤销入库登记编号

    • 已入库企业若存在不合规行为,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8. 跟踪服务

    •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样本库,组织相关企业于每季度末在线填写统计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整个评价流程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




所需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需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 企业法人签名和公章:提交的《信息表》首页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3. 相关佐证材料:企业需要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4. 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的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

  5.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6. 财务报表:包括上一会计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7.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若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科技人员名单、研发项目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

以上材料需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在线提交,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以便进行形式审查和信息确认。





收费情况: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收费情况如下:

  1. 评价服务工作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中的规定,评价服务工作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2. 评价工作机构及所在地政府应对评价服务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予以保障:这意味着评价工作机构的运行和工作人员的费用由政府保障,企业不需要支付费用。

  3. 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企业参与评价工作是自愿的,并且遵循属地原则,过程中不会向企业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对参与企业是免费的,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政策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这是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该指引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包括组织与实施、评价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

这两个文件构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主要政策依据,明确了评价的流程、条件和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监督的机制。通过这些政策文件,政府旨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促进其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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