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四川天府新区奖励政策: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原则上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成都东部新区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成为规上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给予认定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
成都高新区奖励政策: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锦江区奖励政策: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区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补,其中区级一次性奖补15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区级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青羊区奖励政策: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金牛区奖励政策:对首次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侯区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成华区奖励政策: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龙泉驿区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青白江区奖励政策: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新都区奖励政策: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温江区奖励政策:新获批(含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温江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双流区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郫都区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新津区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成都创造领军企业奖励:对认定为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简阳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都江堰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重新认定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研发投入支持:对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彭州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奖励:对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补助:对科技型企业上年度科技创新投入经审核后,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费用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邛崃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崇州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崇州市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金堂县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大邑县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蒲江县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奖励: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自贡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奖励:对非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攀枝花市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每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奖补:对企业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奖补。对攀枝花市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3%给予奖补(当年研发投入比上年降低40%以上的,不享受研发奖补)。
泸州市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次年开始分3年等额拨付。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对当年新迁入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迁入),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德阳市奖励政策: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
绵阳市奖励政策:市级奖励政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游仙区奖励政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并有一定税收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将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从市外迁入游仙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税收贡献的,按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20万元。安州区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户。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户。盐亭县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科技城新区奖励政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
广元市奖励政策: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到期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遂宁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研发投入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按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培育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内江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市、区)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再次认定奖励: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市、区)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乐山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5万元。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乐山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补。新迁入企业每年对地方财政收入市、县(市、区)分享税收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税收贡献的10%进行奖补。
南充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奖励:对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研发投入补助:对企业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0.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后补助。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宜宾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非首次认定奖励: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专利引进补助:对当年从市外引进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专利引进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研发投入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入库企业,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标准且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按照研发投入直接费用的2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广安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支持。研发投入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以上、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达州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州市且有效期2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研发投入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巴中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市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雅安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市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市级财政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眉山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资阳市奖励政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迁入高企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市财政支持资金从迁入的第二年开始,分三年逐年拨付完成,拨付比例为50%、30%、20%。鼓励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和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阿坝州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上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新创办并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投产后前3年由州、县(市)财政按上缴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补助企业,第4年和第5年按50%比例补助企业。
甘孜州奖励政策: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凉山州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