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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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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好处意义: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对于企业自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促进技术创新:创新型中小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活力,认定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2. 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认定,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认可,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 获取政策支持:许多国家和地区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便利等政策支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加快发展。

  4. 吸引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5. 促进就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

  6. 推动产业升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产业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7. 增强经济活力: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能够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增强经济的活力和韧性。

  8. 培养创新人才: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人才提供了实践和创新的平台,有助于培养和吸引高层次的创新人才。

  9. 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10. 促进社会进步: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够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

  11. 响应国家战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助于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12. 国际化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能够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综上所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对于推动企业自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升国家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条件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地和法人资格:企业应在所在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 合规经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 自愿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4. 评价得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5.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6.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7.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8.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 其他与专业化水平相关的指标。

这些条件综合考虑了企业的规模、研发能力、合规性等多个方面,旨在精准支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程序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企业自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并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 材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行业资格认证、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书、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股权融资证明、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获得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3. 在线填报:企业登录指定平台(如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4.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要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5. 区级审核: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6. 公示: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4月底前、10月底前报省经信厅备案。

  7. 备案与公告:省经信厅汇总各市州报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8. 动态调整: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备案,经省经信厅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9. 监测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并督促企业每月填报生产经营情况。

以上流程为企业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主要步骤,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企业需根据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所需材料: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企业基本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2. 财务审计报告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

    • 审计报告中需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

  3. 知识产权证明

    •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不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 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4. 研发投入证明

    •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的相关证明材料。

  5. 荣誉和资质证明

    • 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6. 股权融资证明

    •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7. 信用报告

    • 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流程准备,以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收费情况:


关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收费情况如下:

  1. 不收取费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过程中,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2. 降低融资成本: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明确划定担保收费标准“红线”,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其中,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并且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3. 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严禁合作机构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本身不收取费用,且政策上致力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并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




政策依据: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旨在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旨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这些文件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方向,涉及技术创新、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促进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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