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开委办〔2023〕10号),支持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楼宇提质发展,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龙府办函〔2024〕36号),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及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1:支持服务业项目租用我区绿色建筑、专业(特色)楼宇、高品质科创空间或甲级、超甲级写字楼,对属于我区产业建圈强链产业方向的,按照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据实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人均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 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据实(租金不足50元/(平方米·月)的据实计算)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按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第三年按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人均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租用我区绿色建筑、市级专业(特色)楼宇、高品质科创空间或甲级、超甲级写字楼的属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产业建圈强链优化调整方案》(龙产领〔2023〕1号)“二圈八链”产业方向的服务业项目。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入驻项目符合载体空间业态要求;
3. 企业租赁入驻载体期间,载体绿色建筑、市级专业(特色)楼宇、高品质科创空间或甲级、超甲级写字楼相关称号认证在有效期内;
4. 企业于政策有效期内签约入驻且为首次签约入驻,场地租赁期限达36个月(含)及以上;
5. 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及以上(以场地租赁协议为准);
6. 企业员工总数达10人(含)及以上(以社保参保人数为准);
7. 截至申报日期租赁场地已实际投入使用;
8. 截至申报日期申报主体已按照场地租赁协议结清上一年度所有租金;
9. 租赁企业须在签约入驻后在我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购置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已在我区的除外);
10.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服务业用房租赁支持项目申报书(附件1)
支持方向2:对在我区购置商务办公楼宇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实际投用的,据实参照其购置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支持标准
据实参照其购置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一次性购置已建成商业楼宇(同一项目)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自持用于发展服务业相关业态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购置项目为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商业楼宇;
2. 政策有效期内项目出售方未享受过本政策;
3. 截至申报日期企业购置空间已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且实际使用面积达70%及以上;
4. 购置企业须在完成项目购置后在我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购置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已在我区的除外),项目公司与购置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购置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51%;
5.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商务楼宇购置补贴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二)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线下复核→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总部与楼宇经济科(407室)
联 系 人:鲍继新 刘瑜
联系电话:028-84869008
地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1.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服务业用房租赁支持项目申报书
附件:2.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商务楼宇购置补贴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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