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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投资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来源:龙泉驿区商务局 | 作者:龙泉驿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 2025-03-27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开委办〔2023〕10号),支持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服务业高端化、品质化发展,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龙府办函〔2024〕36号),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及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2:支持企业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区内因故停工的楼宇、旧厂房、园区、城市更新空间项目,对收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承诺投运后5年内不再转售,待实际使用面积达收购面积30%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一) 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区内停工一年及以上未竣工验收商业楼宇或未竣工验收的工业楼宇、老旧厂房、产业园区、城市更新空间项目,收购同一项目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商业楼宇项目应满足:

截至申报日期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正式投运用于发展服务业相关业态且实际使用(自用或出租)面积达收购面积30%及以上。

2. 所有申报项目应满足:

(1)项目建成投运后未进行整体或部分分割转售且承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内不再转售;

(2)收购企业须在完成项目收购后在我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和运营(收购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已在我区的除外);

(3)项目公司与收购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收购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51%;

(4)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载体盘活补贴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二)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线下复核→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总部与楼宇经济科(407室)

联 系 人:鲍继新 刘瑜

联系电话:028-84869008

地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载体盘活补贴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