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4〕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5月27日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炼油行业是石化产业的基础和龙头,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 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挖掘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炼油行 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 十 四五” 能耗强度降 低约束性指标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 10 亿吨以内 ,炼 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 超过 30% , 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 2024—2025 年,通过实施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 成节能量约 2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500 万吨。
到 2030 年底, 炼油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能效标杆水平以上 产能占比持续提升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炼油行 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 占比明显提升 ,炼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炼油产能规模 ,禁止以 重油综合利用、原料预处理、沥青装置等名义变相新增炼油产能。 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和 改扩建炼油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主要用 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落实炼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
续推进上大压小、上优汰劣,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 拆除主要生产设施 。加快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产能节能降碳改 造。加强炼油产能分析预警 ,合理调控成品油出 口。支持炼化一体 化企业优化生产布局 ,完善企业内部上下游产品匹配衔接。( 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 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二 )推进生产系统节能增效。优化炼油加工流程 ,推动常减 压、催化裂化、重整、焦化、加氢等炼油核心工艺换热网络集成。 持续推进蒸汽动力系统优化,实施蒸汽网络优化及蒸汽平衡智能化 调节。高效捕集生产排放可燃气体 ,合理规划厂区燃料气走向, 降 低管网波动。开展用氢精细化管理 ,推进供氢单元优化、加氢装置 管理和氢气轻烃回收耦合,提高氢气利用效率和配置水平。推广胺 液系统节能与长周期运行成套技术 ,实施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曝气 单元节能改造, 降低综合运行能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 步提高炼油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 限制类工艺和装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 ,工业和 信息化部配合)
( 三 )加快用能设备更新和节能技术应用。大力推动炼油企业 生产设备更新 ,强化用能设备运行分析,加快推广应用能效达到节 能水平及以上的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用能设备。推广高效催 化裂化烟气轮机、高效加热炉、空气预热器、高效换热器、中间再 沸器、热泵精馏、低温精馏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常减压装置减顶
抽真空系统节能技术、催化裂化(解)装置低生焦技术、航煤液相 加氢技术、微通道技术、高效分离技术 ,减少加工损失 ,提高油品 收率。全面淘汰 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 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四 )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稳步提升炼油企业用能电气化 水平 ,有序推动电驱系统替代蒸汽透平驱动。按照“ 以热定电” 原 则,根据蒸汽需求合理调控炼油企业自备电厂运行负荷。新建炼油 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炼油企业利用公用电、大 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汽、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通 过购买绿电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鼓励大型石化化工 园区探索利 用核能供汽供热。积极推进炼油工艺流程再造与新能源耦合体系建 设 ,稳步提高绿氢使用比例。提升炼油行业清洁运输水平, 因地制 宜推动运输、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 国家能源局牵头 , 国 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五)推进跨行业耦合提效。推动炼油与钢铁、水泥、新能源、 储能等行业联动发展 ,深化蒸汽、电力、燃料气等能源资源系统链 接 ,探索新型供电方式。大力推进炼油企业低温热综合利用,鼓励 利用热泵、蒸汽再压缩等提升热力品位, 向周边工业企业、城镇建 筑等供热 ,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鼓励有条 件的炼油企业探索废塑料、废润滑油、废弃油脂、废弃生化污泥等 与原油耦合加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六 )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强化炼油企业用能数据计量监测。 鼓励规模以上炼油企业建立数字化能源管理中心 ,应用数据加工、 智能机控、数字孪生等专业技术 ,构建覆盖电力、蒸汽、氢气、燃 料气、循环水的数字化能源资源管理平台。鼓励一体推进数字化能 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 ,协同推进用能数据与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 和管理。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炼厂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 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加强炼油行业节能降碳管理。全面清 理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 保绩效水平 ,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对能效未达到基 准水平或环保绩效 C 、D 级的炼油项 目 ,依据能效水平、环保绩效 差距执行阶梯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生态环境部、国家能 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二 )加大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 ,积极 支持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各地区要统筹用好地 方政府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推动炼油行业节能降碳。落实好节能 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 服务 ,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 畅通银企对接,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 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三 )推进标准提升。加快修订炼化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额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出台常减压、催化裂化等炼油主要装置 能效标准,逐步提升节能降碳指标要求。加快制修订炼油企业碳排 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 , 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四 )加快技术创新。加快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等主要 炼油装置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开发以先进分离技术为基础的组分炼 油、分子炼油和原油( 重油)直接制化学品技术,推动绿色、高效、 自主的炼油催化剂开发应用。开发智能化高效换热器、高效混合器、 高效分离器、工程强化反应器等单体设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 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形 成工作合力 ,共同推动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区 要充分认识推动炼油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 措施 ,分解任务 ,压实责任 ,扎实有序抓好本行动计划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加强对炼油企业的服务指导, 助力炼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 二 )加快项 目 实施。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炼油行 业能效诊断,全面摸排本地区炼油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炼油行业 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 ,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 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 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 ,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 ,压茬 推进项目建设 ,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
( 三 )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炼油行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 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 围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 碳量造假等行为。
( 四 )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 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 要平台 ,加大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炼油行业 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 诺和实践, 营造推动炼油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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