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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时间: 2024-06-07 | 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改环资〔2024〕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5月27日


 

 

 

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 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 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 。为深入挖掘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潜力, 加快 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支撑完成“ 十 四五 ” 能 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底 ,钢铁行业高炉 、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 2023 年降低 1%以上,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 2023 年降低 2%以上, 吨钢综合能耗比 2023 年降低 2%以上 ,余热余压余能自 发电率比 2023 年提高 3 个百分点以上 。2024—2025 年 ,通过实施 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 2000 万吨标 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5300 万吨。

到 2030 年底 ,钢铁行业主要工序能效进一步提升, 主要用能 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 吨钢综合能耗和碳排放明显降低, 用能结构持续优化, 高炉富氧技术 、氢冶金技术等节能降碳先进 技术取得突破 ,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 一 )完善产能调控和产量管理 。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政 策, 不得以机械加工 、铸造 、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大气 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只减不增 。加强地方及企业钢铁冶炼


 

 

装备梳理摸排, 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 。逐步建立健全基 于效益 、能耗 、环保 、质量 、安全等标准的钢铁产量调控政策, 严格限制高耗能低附加值钢材 、生铁 、焦炭等产品出 口 。2024 年 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 。到 2025 年底 ,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 上产能占比达到 30%, 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 汰退出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能耗 、环 保 、质量 、安全 、技术等要求, 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 生态环境部 、 商务 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二 )提升新建项 目 节能降碳水平 。加强新建钢铁冶炼项 目 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论证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和环评审批, 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 环保绩效 A 级水平, 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坚决停 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 、产能置换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重点污 染物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钢铁项 目 。推行钢 铁 、焦化 、烧结一体化布局 ,减少独立焦化 、烧结 、球团和热轧 企业及工序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三 )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鼓励钢铁企业增 加 自备焦炉炭化室高度和容积, 推广焦炉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和 自 动加热控制等技术 。实施烧结 、球团装备大型化升级改造, 推 广烧结烟气循环 、低能耗低排放大比例球团冶炼技术 。推动实施


 

 

10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更新改造 。加强钢铁生产工序 衔接改造, 推广铁水一罐到底 、热装热送 、近终形连铸 、无头轧 制等工序间界面衔接技术 。对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 平 、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 2024 年版) 》, 加快钢铁企业低效电 机 、锅炉 、制氧机 、空压机 、水泵 、风机 、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 新升级 。推广应用大型高效链箅机—回转窑 、带式焙烧机 、万能 轧机等专用设备和封闭式机械化料场 。加强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 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 。提升钢铁行业清洁运输水平, 因地制宜推 动运输 、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四 )推动全流程余能利用 。加强钢铁行业余能利用改造, 有序开展余能自发电装备更新, 优化二 次能源直接利用方式 ,减 少能源转化次数 。积极推进副产煤气利用, 推广燃气—蒸汽联合 循环发电 、亚临界煤气发电 、超高温超高压发电等高效利用技 术 。加快推广烧结 、焦化等余热发电技术, 支持开展冶金渣显热 高效回收利用 、轧钢加热炉煤气反吹 、转炉底吹二氧化碳炼钢 、 高炉炉顶均压煤气 、高温高压干熄焦 、 中低温余热余能利用等应 用 。 因地制宜推进钢铁低品位余热用于城镇供暖供冷 。( 国家发 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国家能源局按职 责分工 负责)

( 五)提升短流程电炉炼钢比重 。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 在符合节能降碳 、环保 、产业等政策条件下, 加快推动有条件的


 

 

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支持废钢资源高 质高效利用, 扩大再生钢铁原料进 口, 推进废钢回收 、拆解 、加 工 、分类 、配送一体化发展, 完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建设, 推动废钢加工标准化和产业化 。到 2025 年底 ,废钢利用量达到 3 亿吨, 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 15% 。( 工业和 信息化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按职责 分工 负责)

( 六 )加快发展低碳冶炼新模式 。加快推进氢基直接还原 、 富氢熔融还原等非高炉炼铁技术攻关 ,鼓励利用现有高炉开展富 氢碳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金 。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 燃煤机组, 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支持有条 件的钢铁企业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 加快风能 、太阳能 、生物质 能 、地热能 、高效热泵 、新型储能 、氢能 、工业余能等一体化开 发利用 。加强钢铁与电力 、建材 、化工 等行业耦合提效, 支持利 用钢铁副产煤气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 推动以高炉矿渣 、钢渣 替代水泥和混凝土原辅料, 加快焦炉煤气制氢联产液化天然气技 术应用 。鼓励钢铁企业加强高强高韧 、耐蚀耐磨 、节能节材等产 品设计研发和生产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 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七 )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 测系统建设运行, 支持钢铁企业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 加强钢 铁生产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收集 、分析和管理, 提升企业


 

 

节能降碳管理能力 。加快大数据 、人工智能 、互联网等信息技术 与铁矿石开采、钢铁制造加工工序深度融合 ,搭建“ 工业互联网+ 能效管理 ”应用场景, 实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智能化控制 。到 2025 年底 ,钢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 80%左右 。( 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政策保障

( 一 )强化激励约束 。支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且环保绩效达 到 A 级水平的钢铁企业产能发挥, 加快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企业改 造升级 。鼓励各地区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 对 能效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标杆水平的钢铁产能, 以 及高温合金钢 、精密合金钢 、高速工具钢等高端钢铁产能和全废 钢电炉炼钢产能实施差异化管理 。 综合考虑能耗 、环保绩效水 平, 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研究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 或环保绩效 C 、D 级的钢铁项 目 ,依据能效水平和环保绩效差距执 行阶梯电价 。 落实支持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 。( 国家发展改 革委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二 )加大资金支持 。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 积极支 持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支持地方按规定统筹 政府投资等既有资金渠道, 推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 。 落实好现行 节能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 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 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 作, 畅通银企对接,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钢铁


 

 

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 国家发 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 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 局、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三 )推进标准提升 。加快修订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标准, 合理 提高能效指标 。建立健全钢铁行业碳排放技术规范体系, 推动制 定碳排放核算 、低碳工艺技术等标准, 加强碳排放计量检测设备 管理 。加快钢铁重点工序能效对标指南 、能效标杆评估规范等推 荐性标准制修订工作 。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 完善 标准采信机制 。鼓励行业协会 、企业 、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国 际标准制定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牵头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 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四 )加快技术创新 。完善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 、重点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政策, 支持企业加大对智能化 、氢冶炼 、 绿色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和装备等研发投入, 支持符合条件的 钢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材料应用 。鼓励行业协会定期征集发布钢 铁行业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 、节能降碳重点项 目技术改造清 单, 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 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组织实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 国家能源局加强协调配合, 形


 

 

成工作合力, 共同抓好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各地 区要充分认识推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 结合实际细化 工作措施, 分解任务, 压实责任, 扎实有序抓好本行动计划贯彻 落实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 、研究机构等作用, 加强对钢铁企业的 服务指导 ,助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 二 )加快项 目 实施 。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钢铁 行业能效诊断 ,全面摸排本地区钢铁企业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 结构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加强 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 目储备, 制定改造计 划 、 明确改造时限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行业 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 ,按照成熟一批 、支持 一批的原则 ,压茬推进项目建设 ,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

( 三 )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要加大钢铁行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 将节能审查制 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 依法依 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 、落后产能淘汰不力 、节能降碳量造假 等行为。

( 四 )加强宣传引导 。依托全国生态 日 、全国节能宣传周等 重要平台, 加大钢铁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 。鼓励钢铁 行业国有企业 、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积极开展节能降碳 自愿承诺和实践, 营造推动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 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