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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5-22 | 2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九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国内高校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为A及以上(或与其水平相当的境外高校)的创新平台、世界500强企业高水平研发平台、国家级科研平台,有过创新创业成功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硬核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对通过遴选由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金支持。根据研发人员数量和实际到岗情况、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获得知识产权数量等火炬评价科技创新相关指标进行考核并兑现资金支持。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将项目转化成立公司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须持有公司不低于10%的实际股权,并按照项目公司首轮融资估值情况,无偿让渡首轮融资后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回馈成都高新区前期建设投入,回馈总额(根据首轮融资估值情况×无偿让渡比例)最高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1.5倍,由成都高新区指定国有平台公司持有。企业或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时,政府方应于企业或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就前述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条  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按照新增企业数量、获得投资的入驻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等上年度运营情况对科技孵化载体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1 0家优秀科技孵化载体,根据对成都高新区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免费入驻。支持各类主体在成都高新区内外举办与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创活动,经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特别重大的科创活动,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的情况下,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  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第十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对上一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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