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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5-22 | 2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条  支持产业功能区建设科创空间。高标准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科技创新核心承载区,集中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撑保障,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成都高新区集聚,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载体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创空间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第四条  支持范围。本政策支持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的企业及机构。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二章  提升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

    第五条  支持“从O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每年设立3000万元资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研发共性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IO%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R&D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与成都高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按企业享

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50%资金奖励,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企业开发创新产品。围绕电子信息、新经济、生物医药等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支持企业自主开发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市销售不超过3年的创新型产品,根据研发投入、创新型产品销售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名,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排名前10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每个成功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等的企业及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拔经费,给予1:1支持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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