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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5-22 | 27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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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文件

成高管发[2020]7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目标、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  建设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建具有影响力平台型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10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50个以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0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科创孵化载体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000件以上,当年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300亿元以上,推动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大幅提升,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创中心。

    第二条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确保成都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与财力增长相适应,每年用于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为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第三条  支持产业功能区建设科创空间。高标准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科技创新核心承载区,集中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撑保障,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成都高新区集聚,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载体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创空间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第四条  支持范围。本政策支持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的企业及机构。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二章  提升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

    第五条  支持“从O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每年设立3000万元资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研发共性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IO%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R&D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与成都高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按企业享

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50%资金奖励,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企业开发创新产品。围绕电子信息、新经济、生物医药等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支持企业自主开发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市销售不超过3年的创新型产品,根据研发投入、创新型产品销售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名,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排名前10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每个成功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等的企业及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拔经费,给予1:1支持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国内高校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为A及以上(或与其水平相当的境外高校)的创新平台、世界500强企业高水平研发平台、国家级科研平台,有过创新创业成功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硬核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对通过遴选由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金支持。根据研发人员数量和实际到岗情况、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获得知识产权数量等火炬评价科技创新相关指标进行考核并兑现资金支持。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将项目转化成立公司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须持有公司不低于10%的实际股权,并按照项目公司首轮融资估值情况,无偿让渡首轮融资后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回馈成都高新区前期建设投入,回馈总额(根据首轮融资估值情况×无偿让渡比例)最高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1.5倍,由成都高新区指定国有平台公司持有。企业或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时,政府方应于企业或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就前述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条  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按照新增企业数量、获得投资的入驻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等上年度运营情况对科技孵化载体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1 0家优秀科技孵化载体,根据对成都高新区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免费入驻。支持各类主体在成都高新区内外举办与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创活动,经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特别重大的科创活动,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的情况下,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  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第十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对上一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对知识产权授权(注册、登记)及权利维持,按不超过成本费用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对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或新获批国家专利奖、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给予最高不超过5 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对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等,对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区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对技术输出方、技术吸纳方、技术中介方,分别按照4%、3%、3%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按照每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促进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

    第十五条  支持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对外资在境内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参与火炬计划评价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按每个研发机构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而获得的欧洲、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授权阶段及权利维持的成本费用总额,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给予最高4000元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涉及条款与其他政策相重叠事项不重复享受,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除有特别规定外,政策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政策涉及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商相关部门制订。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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