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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1-17 | 8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成经信发〔2023〕10号),进一步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请于2023年12月16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航空航天产业处,邮箱:373181741@qq.com。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马锐;联系电话:61881611)


《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争取国家战略布局

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等国家重大专项研制任务,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由主要承担单位申报。

(二)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承担国家专项研制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任务合同书、产品销售合同、合作备忘录、项目批复文件等(复印件,验原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支持产品适航取证

对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新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型号产品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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