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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1-17 | 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成经信发〔2023〕11号),进一步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请于2023年12月16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航空航天产业处,邮箱:373181741@qq.com。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马锐;联系电话:61881611)


附件

《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产品开拓市场

对上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无人机新产品型号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无人机新产品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研制无人机整机并实现销售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标准

单个型号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单个型号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鼓励增强协作配套

对首次为无人机整机制造企业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并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供需方第一年实际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5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为无人机整机制造单位提供自主研制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事业单位。供应商单位会同整机制造单位联合申报或供应商单位单独申报。

(二)支持标准

联合申报的,按供需方年度实际销售额的5%(双方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独申报的,按供需方年度实际销售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首次供货形成供应链的证明材料;

4.项目供需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拓宽应用场景

对提供电力巡检、应急救援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服务性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使用无人机提供电力巡检、应急救援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生产性服务,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标准

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提供服务收入的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提升共享发展水平

对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并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对无人机领域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并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标准

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提供服务的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强化产业承载能力

支持无人机产业链相关单位争取低空空域开放,开展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在内的各类试飞基地建设。对成功建成无人机试飞基地且向3户(含)以上无人机整机企业提供试飞服务的单位,按固定翼和旋翼无人机试飞基地区分,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成功建成无人机试飞基地且向3户(含)以上无人机整机企业提供试飞、系统测试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标准

1.为固定翼无人机提供试飞等服务的基地,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为旋翼无人机提供试飞等服务的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